GB50591-201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关键词: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2023-05-05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2010

修订版《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现批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91-2010。2011年02月01日起实施。其中第4.6.11、5.5.6、

5.5.7、5.5.8、5.6.7、6.3.7、6.4.1、11.4.3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同时废止。

一,编制情况简介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国内有关科研、高校、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编制。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编制组于2006/12/26在北京召开启动大会起,在22个月的时间里,开了5次调研座谈会,聘请了20多位专家、基建负责人等作为顾问,开了两次座谈会。组织40余人次,针对重点或难点开展了9项专题实验和研究,完成了9篇报告、论文:

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收集、查阅资料工作,若干参编单位提供了本单位的标准、操作规程或具体技术资料。编制组对ISO系列标准、欧盟与WHO的GMP、美国FDA手册、美国微电子污染控制手册、美国制药工程指南、瑞士加拿大等国家的兽药生物安全设施手册以及国内关于微振、噪声、防静电、施工安装等文献、手册和国内29项标准规范,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获得了丰富的信息,提取了对规范有用的材料。

2007年11月应台湾中华洁净学会和相关企业的邀请,组织编制组部分成员30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台湾地区的考察,举办了座谈会、报告会,参观了净化工厂,同时进行了海峡两岸关于洁净室施工安装的技术交流。

在各参编单位积极按分工计划完成了有关章或节的草稿基础上,于2008年3月底完成规范的第一轮草稿。经过4次讨论会和草稿定稿会,于2008年7月底草稿定稿,又经过主编单位多次组织技术人员讨论,于2008年奥运会期间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程序,征求意见稿已上网广泛征求意见,并专门由电子邮件或逐件发送给近30几位专家和管理人员,

或者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征求意见稿已回收了20份意见表,征集了166条修改意见,采纳的共114条,占68.7%。征求意见稿至送审稿又三易其稿,改动300余处。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收集整理国内外在洁净室施工验收方面的标准和相关资料。认真总结《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实施以来在洁净室施工及验收方面的经验教训,对其中一些主要内容和指标进行了研究、实验和论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17章(652条,其中强制条文8条)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建筑结构、建筑装饰、风系统、气体系统、水系统、化学物料供应系统、配电系统、自动控制系统、设备安装、消防系统、屏蔽设施、防静电设施、施工组织与管理、工程检验、验收。

(二)关于这本规范的特点 ,通过上面“编制情况简介”,可以说:

吸取了国外先进经验,总结了国内在贯彻JGJ71-90标准20年来的实践经验,通过科学工作者的理论升华后的一份总结。

立足国情,接轨国际;软硬兼备,重物重人;技术先进,论理合理;过程控制,切实可行。从而实现科学性、先进性、协调性、可操作性。

(三)主要条文解释:

1   总则:

1.0.1为在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3章起简称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中,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检验方法,明确验收标准,以保证施工和安装质量,节能、节材、节水、保护环境和安全操作的目的,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整体和装配的、固定和移动的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的施工及验收。

1.0.3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按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施工人员均应经过有关洁净室的施工、验收规范的培训及考核,特殊工种应持有上岗证,并应由具有专业监理资质和经过专业培训的监理机构实行全过程监理。

2. 施工前应制订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没有图纸、技术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项目不应施工。工程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文件。对没有竣工图纸的工程项目不应进行性能验收。

3. 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规格、型号、性能及技术指标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有齐全合法的质量证明文件。对质量有疑义的,必须进行检验。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4. 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程中的复杂工序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分项验收,分项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合格,并记录备案。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严格配套使用。

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其他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3  主体结构与装饰           4,建筑装饰

3.1.2在主体结构未经验收前,不得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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